皮內打針Intradermal,ID
1.將藥液打針于表皮與真皮之間的要領。
2.首要用于皮膚過敏試驗、防備接種及局部麻醉的先驅步驟。
(1)該打針法不行使用碘酊、碘伏消毒,以免影響對局部反映的調查。(2)嚴酷執行核對制度,做藥物過敏試驗者,打針前應具體扣問患者的用藥史、過敏史、家族遺傳史,若有過敏史,則不行對有過敏的藥物舉行皮試。(3)做藥物過敏試驗者,事先籌辦好搶救藥品,防止不測產生。(4)進針角度不宜過大,制止將藥液注入皮下,影響成果的判斷和調查。
肌肉打針Intramuscular,IM
將藥液通過打針器注入肌肉組織內,凡是為了治病。
1.合用于:(1)不宜或不能做靜脈打針。(2)要求比皮下打針更迅速產生療效時。(3)打針刺激性較強或藥量較大的藥物時。
2.接收途徑:藥品溶于組織液后,進入毛細血管網再匯入靜脈,或者直接進入小靜脈,或者進入淋養殖村養豬頻道巴液再匯入大靜脈,隨靜脈血入右心房,再入右心室,經肺輪回后回到左心房,再左心室,進入體輪回,達到肝臟,代謝出活性身分,再隨血流到達全身或病灶。若不需代謝即有活性,就不需進入肝臟就能直接到全身。
皮下打針Subcutaneous,H

1.將藥液注入皮下組織。
2.合用于:(1)需迅速到達藥效、不能或不宜經口服給藥時接納。如胰島素口服在胃腸內易被消化酶粉碎,失去感化,而皮下打針迅速被接收。(2)局部麻醉用藥或術前供藥。(3)防備接種。
靜脈打針Intravenous,IV
1.把血液、藥液、營養液等液體物質直接打針到靜脈中。靜脈打針可分短暫性與持續性,短暫性的靜脈打針多以針筒直接注入靜脈,即一般常見的“注射”;持續性的靜脈打針則以靜脈滴注實行,俗稱“點滴”。
2.合用于:(1)藥物不宜口服、皮下或肌肉打針,需迅速產生藥效時,可接納靜脈打針或靜脈輸液法。(2)藥物因濃度高、刺激性大、量多而不宜采納其它打針要領。(3)作診斷、試驗查抄時,由靜脈注入藥物,如為肝、腎、膽囊等X線攝片。(4)輸液和輸血。(5)用于靜脈營養治療。